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5-083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峰梅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梅动力”“标的公司”)为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大众”)的全资子公司,是为承接上汽大众拟出售的上海嘉定区发动机一厂土地、厂房、设备和相关业务而专门设立的公司。为促进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公司”)在新能源动力领域和智能底盘领域的转型升级,推动公司在新能源动力领域相关零部件产品的快速发展,同时
避免新业务及客户订单波动给公司稳定经营带来的风险,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汽大众持有的峰梅动力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实控人控制的企业——宁波峰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梅控股”)共同以现金出资的方式购买上汽大众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其中宁波华翔购买标的公司 40%股权,峰梅控股购买标的公司 60%股权,待新业务运行稳定并达成预期效果后,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业务整合。关联董事周晓峰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资产出具的《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上海峰梅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上海峰梅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咨询报告》(以下简称“咨询报告”),以 2025 年 10 月 31 日为咨询基
准日,标的公司股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咨询结果为 53,0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
定,峰梅动力 100%股权购买价格为 53,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21,200 万元,持股占
比 40%,峰梅控股出资 31,800 万元,持股占比 60%。
因峰梅控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控制的企业,故本次共同收购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至今,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数额为 42,402.69 万元(其中累计日常关联交易数额为 9,664.42 万元,
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偶发性关联交易 31,400 万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峰梅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BURJ8R5W
成立日期:2022 年 7 月 21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晓峰
注册资本:9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弘翔路 8 号 A1 幢 3层
主营业务:控股公司,投资平台
股权结构:周晓峰持股比例为 80%,张松梅持股比例为 20%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峰梅控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控制的企业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 1-12 月
总资产 199,108 164,265
总负债 156,577 126,401
净资产 42,531 37,865
营业收入 114,838 108,847
净利润 3,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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