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之
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4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公司”或“发行人”)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三、本回复报告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1......3
问题 2......88
问题 3......126
其他问题......155
问题 1
申报材料显示,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不超过 29.21 亿元,用于芜湖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芜湖项目)、重庆汽车内饰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庆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数字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芜湖项目建成达
产后,公司将新增每年 40 万套电池包壳体、50 万套车身结构件和 20 万套内饰
件的生产能力。重庆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每年新增 44 万套内饰件生产能力。研发中心项目主要基于公司技术积累对智能底盘、人形机器人等领域进行研发。数字化项目将实现生产运营的全面智能化与数字化升级。募投项目投资中涉及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情况。芜湖项目及重庆项目尚未取得环评批复。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在 70%左右。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晓峰控制的体外公司宁波峰梅新能源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报告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 24.02 亿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报告期内电池包壳体的生产销售情况、与发行人其他业务在原材料、技术、客户等方面的协同性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电池包壳体”是否属于募集资金投向主业。(2)结合研发中心项目涉及的具体研发内容、产品涉及领域的技术壁垒与发展现状、国内外可比公司产业化进展情况,说明自建研发中心的必要性;结合最新研发进展、已有技术储备与拟研发项目之间的差异等,说明研发中心项目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与公司现有主业协同性情况,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要求。(3)芜湖项目及重庆项目取得环评批复的最近进展情况、预计取得时间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4)各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测算依据,与可比项目单位投资金额是否存在重大差异。(5)芜湖项目和重庆项目均生产内饰件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存在重复投资的情况。结合发行人产能利用率、本次扩产情况、行业竞争情况、定点项目情况、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协议等说明本次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是否存在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6)芜湖项目及重庆项目相关产品预计销售单价、毛利率与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产品单价、毛利率是否可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结合报告期内相关产品单价变动情况、与主要客户价格规划及年降条款等,说明预测期相关产品单价保持不变是否合理、谨慎。(7)量化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新
增折旧摊销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8)结合募集资金投资明细、是否为非资本性支出等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及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9)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10)结合发行人在手资金、未来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及资金缺口等说明发行人持有大额货币资金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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