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自查报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柳铁蕃,于2020年3月起任职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 项 自查结果
本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 是□ 否√
1 业任职;
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 是□ 否√
2 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是□ 否√
3 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 是□ 否√
4 业任职;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5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是□ 否√
人任职;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是□ 否√
6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 否√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是□ 否√
8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柳铁蕃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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