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ST 宝鹰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 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 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 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披露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 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
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
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
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
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
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
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7),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
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
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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