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8 17:05:07 股吧网页版
*ST宝鹰:关于向海南世通纽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及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9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ST 宝鹰 公告编号:2025-094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海南世通纽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及向子公司提供
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海南世通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通纽”)申请总金额为人民币 2,900 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额度期限为 1 年,借款年化利率为 5%,实际借款金额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珠海澜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兴科技”)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 5,800 万元的借款额度(本次借款为公司提供的人民币 2,900 万元,以及公司向世通纽申请的人民币 2,900 万元借款),借款额度期限为 1 年,借款年化利率为 5%,实际借款金额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上述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向海南世通纽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世通纽申请总金额为人民币 2,900 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额度期限为 1 年,借款年化利率为 5%,实际借款金额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本次借款金额将专项用于为澜兴科技提供经营资金,以支持该子公司的日常运营周转。
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海南世通纽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
琴集团”)与世通纽签署《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大横琴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
司 75,964,06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转让给世通纽,本次股权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世通纽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5.01%。同日,公司与世通纽签署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世通纽投资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向世通纽发行不超过 423,280,423 股(含本数)的 A 股股票,世通纽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上述股权协议转让、发行 A 股股票等事项完成并生效后,世通纽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5.74%(含大横琴集团协议转让给世通纽的 5.01%股份)。
基于前述《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安排,世通纽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借款额度和有效期内办理与本次借款相关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澜兴科技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 5,800 万元的借款额度(本次借款为公司提供的人民币 2,900 万元,以及公司向世通纽申请的人民币 2,900万元借款),借款额度期限为 1 年,借款年化利率为 5%,实际借款金额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借款额度和有效期内办理与本次借款相关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海南世通纽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海南世通纽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EWK1NXX8

3、法定代表人:傅晓庆

4、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海秀中路 94 号海角花园 D1 栋 103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