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修订)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务的人员;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情形。
第五条 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
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前款规定的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经营管理层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召开时,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资金、资产运用以及合同或协议签署等方面的
权限如下:
(一)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或协议,批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日常经营支出;
(二)签署经股东会或董事会专项授权事项所涉及的合同或协议;
(三)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足三百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的关联交易事项;
(四)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足三十万元的关联交易事 项;
(五)批准由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交易事项,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的,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足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足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足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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