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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4 20:10:07 股吧网页版
*ST宝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修订)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
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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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章程》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通知与召开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
次。当有两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由召集人负责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邮寄或 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一条 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或不履行职责时,可
以选举一名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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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
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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