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
人员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以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董事
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
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恪守审计职业道德,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三章 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
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 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 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 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 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 次内部审计报告。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实施内部审计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内部 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文件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
(二)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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