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
融机构申请 2025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2025 年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 亿元的融资额度,在具体融资业务办理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原有存量担保及原有存量担保到期续做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和 2025 年 5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
夏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SZ0310220210114)、《抵押合同》(合同编号:SZ0310220210114-21),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人民币 3.5亿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并以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号:T107-0089,公司权益占比 34.3678%)为上述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抵押担保及接受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鉴于公司建筑装饰产业总部项目办公楼已完成建设,上述银行借款抵押物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号:T107-0089)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二道 1111号建筑工匠大厦 103 等 23 套房产。因此,公司近日与华夏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编号:SZ0310220210114-22),完成上述银行借款抵押物的变更事项。
三、《抵押合同》(合同编号:SZ0310220210114-22)的主要内容
1、甲方(抵押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抵押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担保主要内容:为保障乙方与债务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所签订的编号为 SZ0310220210114 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有权处分的财产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种类为一般固定资产贷款,币种为人民币,本金
数额为(大写)叁亿伍仟万元整,期限自 2021 年 6 月 18 日始至 2031 年 6 月 18
日止。
4、抵押担保的范围: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大写)叁亿伍仟万元整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抵押权、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抵押财产情况:
(1)抵押财产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二道 1111 号建筑工匠大厦 103 等
23 套房产
(2)建筑面积:15094.4 平方米
(3)权利人名称: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性能用途: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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