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明确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等文件要求,特在原回报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的实施应符合如下条件:
(1)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及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例应符合如下要求:
1、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4、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优先保障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并且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拟订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股东会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公司当年盈利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综合考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并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六)利润分配的实施时间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制定规划的周期及决策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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