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所涉及事项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宝鹰股份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宝鹰股份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古少波先生为支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人民币 4,000 万元,本次赠与事项为不附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
撤销的赠与行为,该捐赠资金已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支付到账。经审计确认,
该捐赠资金不合规。基于谨慎性原则,宝鹰股份公司将上述捐赠资金从资本公积调整到其他应付款处理。上述事项表明,宝鹰股份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宝鹰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上述重大缺陷已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宝鹰股份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董事会尊重和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性、独立性和职业判断,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已经识别出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并将其包括在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尽快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全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尽早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可,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计委员会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为消除上述事项造成的影响,公司已经或计划进行的主要工作如下:
1、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强化内部控制与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规范的内部治理长效机制。
2、组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深交所关于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3、加强董监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培训。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培训和学习,公司将不定期组织内外部的专业培训,保障各项规章制度能够有效落实,增强规范运作的风险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4、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与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司披露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
董事会将逐项落实上述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持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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