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精工”、“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国机精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7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504,32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4,741,068.09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 112,540,470.92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361Z0006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由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预计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新型高功率 MPCVD 法大单晶金 25,609.00 8,031.88
刚石项目(二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3,442.23 3,442.23
合计 29,051.23 11,474.1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拟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5年3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需置换的实际金额为25,611,582.7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需
金额 置换金额
1 新型高功率MPCVD法大单晶金刚石 80,318,800.00 25,611,582.73
项目(二期)
合计 80,318,800.00 25,611,582.73
(二)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200,597.17元(不含增值税),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769,343.70元
(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769,343.70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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