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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2 19:09:21 股吧网页版
国光电器: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而制订。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委任并
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 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二)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公司法》规定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4、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人员。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的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本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董事会秘书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无其他限制条件情况下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
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 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 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 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七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提供必
要的支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
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在 深交所信息披露申请平台办理公告事宜。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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