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
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
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概念、原则和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价值最大化、回报投
资者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原则;
(二)充分保证投资者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
(二)树立并提升公司的诚信形象,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三)形成尊重投资者的公司文化;
(四)使投资者了解、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实现公司
价值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和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四)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等;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
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
会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
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
配、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
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
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可依法披露的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或路演;
(三)一对一沟通;
(四)公司网站、专用电子邮箱及投资者互动平台;
(五)媒体采访及报道;
(六)邮寄资料;
(七)现场参观;
(八)电话咨询;
(九)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
第八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为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公司将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对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必须披露的信息进行披露。
第九条 公司将在公司网站(www.ggec.com.cn)上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作为与
投资者最主要的信息沟通平台。投资者可以通过专用电子信箱
(guoguang@ggec.com.cn)向公司提出问题和了解情况,公司也将尽量
通过该电子信箱回复或解答有关问题。
第十条 公司可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候选择适当的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该等
信息发布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并与其他机构或个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