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指派担任国光电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审阅了国光电器内部控制制度,与国光电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国光电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规则等,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对国光电器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逐项核查。公司此前曾存在资金转出到相关关联方主体的情况,截至目前均已经全额收回并已经整改到位。
二、国光电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其所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风险;采购业务风险、应收账款风险;子公司管理的风险及内部管理流程失效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
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
大错报;
4)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监督无效。
2.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措施;
2)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
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
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 5%,且 利润总额 3%≤错报<利 错报<利润总额 3%
潜在错报 金额≥1000 万元 润总额 5%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 1% 资产总额 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0.5%
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 1%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1% 营业收入总额 0.5%≤错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潜在错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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