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 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 件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
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证券部为投资者关
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积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和授权发言人,负责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组织和协调。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
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做专题培训。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是公司面向投资者的窗口,传递公司在资
本市场的形象,有关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二)熟悉公司战略、运营、财务、产品等状况,对公司有较全面地了解;
(三)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证券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熟悉证券市场,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五)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较强的协调能力;
(六)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各种报告及其他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如下: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全体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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