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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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0697 号
致: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兔宝宝”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冯晟律师、郑佳展律师参加兔宝宝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3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临溪街 588 号公司总
部三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5.《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 2025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 2025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3.《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4.《关于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德华兔宝宝
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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