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港口集团在第一次延期履行承诺的两年期限即将到期前,决定开展第二次延期履行承诺,属于重大内幕信息。通过分析11月4日-7日股价的两次突然拉高一次跳空低开走势,怀疑该信息已泄露,公司发出会议资料到召开董事会会议时间长达11天,疑似该信息第二次泄露。公司应以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从内部调查该信息有没有提前泄露?公司从省港口集团获悉该信息的具体日期?省港口集团在作出第二次延期履行承诺后是否尽到了保密义务?
南京港:
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提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相关规定对重大未公开内幕信息履行保密义务,谢谢。
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提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相关规定对重大未公开内幕信息履行保密义务,谢谢。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1-28 16:55:40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