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审
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2025 年财务预算报告是公司按照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预计,能否实现取决于内外部经济环境、市场状况变化及不可抗力等多种因素。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5 年财务预算报告,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和有效性,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提交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之签章页)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名:
葛 军 马野青 赵建华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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