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查意见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调整的回购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审查意见
2024 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克服内外部不利因素影响,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管2024 年度薪酬方案,该方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人选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1. 经董事长提名,拟聘任葛绍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审查,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 通过对本次总经理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的情况了解,认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总经理职责的相关工作经验;候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聘任葛绍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人选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1. 经总经理提名,拟聘任唐百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审查,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 通过对本次副总经理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
面的情况了解,认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的相关工作经验;候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聘任唐百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之签章页)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名:
杨 雪 葛 军 柳长满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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