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港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南京港江北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南京惠洋码头有限公司、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产品及普通货物的装卸、仓储业务,集装箱的堆存、门到门运输、相关配件销售,集装箱的拆装、拼箱、修理、清洗等。
主要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企业文化、信息传递、资产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合同管理、印信管理、采购业务等重要业务及其重要领域方面的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
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
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
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
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表潜在的错报金额
利润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3%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0.5%
营业收入存在错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 0.5%
利润总额存在错报,利润总额 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5%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存在错报,资产总额 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1%
营业收入存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0.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 1%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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