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查意见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南
京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独立董事 3 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查意见
我们对《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度)》的规定和要求,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意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签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审查意见
我们对《关于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签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关联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与上港集团关联方签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审查意见
我们对《关于与上港集团关联方签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关联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野青 葛 军 杨 雪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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