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致: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刘慧颖、王康明青(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贵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
业执照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本所律师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贵 公 司 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称“《股东会通知》”)。《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22日作出决议,同意2026年2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股东会通知》中记载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投票规则、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及投票程序等。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贵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2月9日(星期一)15:30
贵州省贵阳市都司高架桥路46号黔源大厦23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杨焱主持。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均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东会投票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其他等相关内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海路 101 号黔桂国际商务中心 B 区 13/14 层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至2026年2月3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的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公司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因关联交易不享有表决权(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67,952,510股),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2,3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贵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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