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3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其中明确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
目列示。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规定。
根据《准则解释第 18 号》,公司本次需按照该解释对会计政策统一进行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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