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由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更名而来,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是在北京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
号:1101004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合伙人 66 人,注册会计师 300
人;注册会计师中,14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原执行公司 2023 年度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公司综合考虑,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综合评价北京大华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基础上,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已经 2023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2024 年 6 月更名为“北京德皓”)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或说明。
经审计,北京德皓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北京德皓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经营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沟通和现场交流的方式,与北京德皓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协商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事项。北京德皓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 2024 年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北京德皓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2025 年一季度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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