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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3 17:35:06 股吧网页版
旺能环境: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5-95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法院裁定受理预重整事件概述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浙江立鑫破产预重整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立鑫”)破
产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5 年 9 月 9 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浙江立鑫破产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5)。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立鑫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收到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德清法院”)送达的《通知书》(2025)浙 0521 破申 36 号、《决定书》(2025)浙 0521 破申 36 号,裁定受理公司对浙江立鑫的预重整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申请简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天字圩路 288 号

申请时间:2025 年 11 月 5 日

申请事由:申请人以浙江立鑫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浙江立鑫具有重整可能性为由,向德清法院申请对浙江立鑫进行破产预重整。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15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安里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聂永国

注册资本:5,25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再生资源加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法院做出裁定情况

受理法院名称: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

裁定书案号:《决定书》(2025)浙 0521 破申 36 号

(三)裁定书主要内容

德清法院认为,浙江立鑫系由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住所地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安里路 1 号,故德清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浙江立鑫是依法设立且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属于破产法规定的破产适格主体。浙江立鑫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现公司作为浙江立鑫的债权人,以浙江立鑫具有重整可能性为由向德清法院申请进行破产预重整,且经浙江立鑫书面同意,为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破产拯救功能,应予准许。

二、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情况

公司及浙江立鑫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收到德清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浙
0521 破申 36 号,同意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立鑫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
理人,主要内容如下:

(一)管理人名称: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

(二)负责人:朱耀峰

(三)主要成员:费张正、孙费雯、沈雯雯、陈浩

(四)联系方式:zhuyaofeng@zedalawyer.com

(五)在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调查债务人的资产及负债等情况;

2、监督债务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3、监督债务人充分披露企业信息;

4、推动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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