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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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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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下午 14:30
在丽江和府洲际度假酒店会议室召开,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黄松、邓玉杰、杨金晶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是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以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了
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上刊登公告了《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公司定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下午 14:30 在丽江和府洲际度假酒店
会议室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网络投票。本次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公告的通知载明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的提案,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参加表决,并可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明确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时间、登记方式和登记地点。说明了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在召开会议的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题,并按《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披露。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下午 14:30 在丽
江和府洲际度假酒店会议室召开,大会的召开日距会议通知日已间隔20 日以上,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1、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3 人,代表股份 270,199,44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7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8,518,63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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