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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1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

第四节 股东会提案

第五节 股东会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浙上市[2000]24 号《关于同意变更设立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由浙江苏泊尔炊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046976861。

第三条 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00 万股,全部为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
的内资股,于 2004 年 8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2007 年 4 月 11 日经商务部批复及 2007 年 8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对境外投资人 SEB INTERNATIONLE S.A.S.定向发行以人民币
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于 2007 年 9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SUPOR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31760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1,185,946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人才、资本与经营机制的优势,以压力锅、铝制品炊具为基础,同时依托技术创新,使股份公司向具有高科技含量的电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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