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明确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 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明确公司股东会的议事程序,规规范股东大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范股东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
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
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百分之十(10%)以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
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日计算。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日计算。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 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
并公告。 公告。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项;
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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