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的专项说明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巨轮智能”)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对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尤振专审字[2025]第 0103 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规定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原文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巨轮智能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提醒内控报告使用者关注。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巨轮智能因工程结算审减和变更施工方案形成
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20,202.77 万元。巨轮智能已与施工方进行了充分沟通,推动施工进度,并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将核减的工程款在后续的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减,以对上述重大缺陷进行整改。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巨轮智能因生产经营计划变更形成的预付账款
31,865.32 万元。针对上述重大缺陷,巨轮智能进行了整改,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与供应商签订了终止协议,收回上述预付款 31,865.32 万元。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同意尤尼泰振青对公司 2024 年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意见,认为该意见客观、真实反映了 202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制
度,但存在执行过程中未能有效执行的情形,导致非财务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管理,增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有效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三、公司董事会采取的整改措施
1、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专业审核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审核,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因工程结算审核和变更施工方案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0,202.77 万元。公司已与施工方进行了充分沟通,推动施工进度,并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将核减的工程款在后续的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减,对上述缺陷进行整改。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因生产经营计划变更形成的预付账款
31,865.32 万元。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整改,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与供应商签订了终止协议,收回上述预付款 31,865.32 万元。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缺陷,公司积极进行了整改。2025 年,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进一步提升内控管理和风险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