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和融资管理制度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和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及融资行为,降低投资及融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实物或出让
权利的行为,包括对外和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包括:建设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证券投资、产权交易(含专利等无形资产交易)、公司重组、合作联营、租赁经营等。对内投资包括:重大技改项目和更新、基本建设(包括购置房产)、购置新型设备、新产品及技术开发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融资是指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等方式获得资
金。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实现要素优化配置、创造良
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一切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项目的审批
第六条 投资额在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范围以内的决策程序: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
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董事长可聘请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投资额在《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规定的权限以内的决策程序:由董事会投资决
策委员会或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董事会可聘请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备案。
第八条 投资额在《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规定的权限以外的决策程序:由董事会投资决
策委员会或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议,再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公司参股子公司的投资,根据其投资金额及参股比例,折算后形成相应决策意
见,并通过公司委派的董事在该公司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和融资管理制度
第十条 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上市公司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要求。
第三章 投资所涉部门的责任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负责投资的前期准备工作,形成书面
意见,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投资方面主要职能如下:
(一)组织对投资项目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并组织对实施过程的控制与监督;
(二)组织对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并进行投资评价与总结;
(三)审核项目的财务预算及投资测算,拟定财务决算。
第十二条 各相关部门的基本职能如下:
(一)负责提出项目投资计划和投资项目建议书;
(二)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拟订项目实施方案;
(三)编制并实施项目投资预算,按时报告项目投资执行情况;
(四)负责投资项目终(中)止的清算和交接工作,提出项目总结报告。
第四章 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为投资项目的责任人,由总经理提
名,董事长任命。设立公司的投资项目,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运作。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已批准的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制订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并严
格按计划规定和要求实施。
第十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所有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行使检查、监督和评价,检查
内容包括:项目进度、投资情况、项目质量、合作各方动态、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并定期或不定期形成书面文件及时报告总经理及分管领导。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委派公司审计部门具体负责前款事项,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实行月报制,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应向总经理和相关
部门报送每月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 项目资金投入应按照计划进行,如拟投入的资金超出批准的投资方案中所确
定的投资额 10%或投资内容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及时报告总经理或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并由总经理或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报批投资方案或上报补充方案。
第十八条 对内投资项目验收前,或在项目终(中)止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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