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提升其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具体贯彻落
实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协助总裁开展工作。
第二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
第四条 总裁、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由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副总裁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上述人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除上述情形外,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六条 公司应与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
第七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辞职应当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需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八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
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九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
者财务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在总裁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一条 副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总裁工作会议的决定,协助总裁开展工作;
(二)决定并组织实施分管部门年度、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负责分管部门工作计划目标的分解、落实和跟踪考核;
(三)组织拟定分管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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