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治理
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设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评价和完善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同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审
计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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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组织、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相关决策的落实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的内控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和变更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向董事会提议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相关事宜;
(九)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即首席财务官);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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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
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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