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殷可,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香港居民,出生于 1963 年 10 月,浙江
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资深顾问,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汇贤产业信托(HK.87001)独立非执行董事,希玛医疗控股有限公司(HK.03309)独立非执行董事;历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秘书,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行政总裁,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行政总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国际合作委员会主任委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咨询委员,中信泰富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香港贸易发展局金融服务咨询委员会委员,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经自查,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监管规定中对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 5 次,实际出席 5 次,其
中现场方式出席会议 0 次,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5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对上述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 1 次,实际出席 1 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严格遵守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4 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1 次,实
际出席 1 次,对上述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听取了公司在践行社会责任各方面取得的成果,并对此提出意见及建议;对终止所属企业境外上市的内外部原因进行细致讨论,并提供了战略层面的支持,保证了公司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4 次,实
际出席 4 次,对上述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定期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进行审阅,对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价,对审计风险、报告质量予以重点关注,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 2 次,本人应出席 2 次,实际出
席 2 次,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前置审核,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 年,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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