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维护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内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职责、工作程序、审计业务文书、审计档案管理等规范,为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指南。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分(子)公司、控股公司内部审计。
第二章 内审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制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持独立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审计部不得置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之下,也不得与财务部合署办公。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六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审计部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所属单位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单位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调人。审计组一般由 3 至 5 人组成,由组长、主审、组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审计部的负责人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对公司进出口业务管理流程、进出口单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合理审查,防止企业有关人员私揽货物报关、假借海关名义牟利及向海关人员行贿等行为;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 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对公司经理层以上人员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活动及个人收入情况进行离任审计;
(六)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要求实施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八条 审计人员职权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内部审计规定,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认真细致地做好审计工作,客观地评估审计事项,严守公司秘密,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和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审计工作。
(二)内审工作需要,可在公司任何部门检查账表、凭证、文件资料、原始记录、合同或协议、预决算和计划、公司资金和资产材料,必要时索取相关资料复印备查;在审计过程中,可找有关人员谈话和笔录。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组做好审计工作,不得借口不提供资料,不得拒绝在笔录上签字。对阻挠、刁难、破坏审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处理建议。
(三)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对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审计委员会。
(四)审计组通过审计,对规章制度和企业管理存在的缺陷,应向审计委员会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对违规违章行为提出纠正措施;对违规违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五)对审计中的重大事项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可向上级审计部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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