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5-070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 年 5 月 20 日,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
总股本 440,531,9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若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减资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获得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440,531,9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2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2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35 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11 月 24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3 日), 如
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镇中韩路 2 号
咨询联系人:陈杰 丛凌云
咨询电话:0631-8549156
传真电话:0631-854899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实施本次分配方案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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