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薪酬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向委员会汇报相关工作;
2.按照委员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和信息;
3.负责组织委员会会议,记录、整理会议内容,形成委员会会议决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4.负责撰写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5.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应当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保持畅通、便捷的沟通渠道。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制度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请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
1.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2.监督、检查委员会会议意见建议的执行;
3.签署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4.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5.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特快专递、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该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通知时间、召开时间、会议方式、会议地点和议题。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二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的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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