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规划管理部是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向委员会汇报相关工作;
2.按照委员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和信息;
3.负责组织委员会会议,记录、整理会议内容,形成委员会会议决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4.负责撰写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5.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规划管理部负责人应当与战略委员会委员保持畅通、便捷的沟通渠道。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识别公司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公司 ESG 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评估,并向董事会
提供咨询建议;执行董事会 ESG 相关决策;统筹公司 ESG 执行团队工作的开展;审核公司 ESG
报告;
5.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7.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九条 公司 ESG 执行团队由各 ESG 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构成,负责 ESG 相关数据收集及 ESG
报告的编制工作,执行战略委员会的 ESG 相关工作安排,开展日常自查及定期评估 ESG 执行措施有效性。公司 ESG 执行团队定期将 ESG 报告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规划管理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1、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2、由规划管理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3、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规划管理部;
4、由规划管理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规划管理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规划管理部。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特快专递、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该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通知时间、召开时间、会议方式、会议地点和议题。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二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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