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黄宾,系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题,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回首 2024 年度,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黄宾,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专科,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在陕西会计师事务所、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历任部门经理、合伙人等职务;曾兼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西部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通过,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起任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报告期内,经审慎自查,本人任职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据实签署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并承诺对相关自查事项负全部责任;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 8 次,对提交董
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在审慎研究并充分核实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本年度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也无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汇总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报告期内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报告期内
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会议次数 列席次数
黄宾 8 1 7 2 1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根据《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召开了一次专门会议,会议的核心议题是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本人出席了会议并对会议议案投了同意票。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本人已经对该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研究核实,并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的事项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1、关于公司与山东威达雷姆机械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
2024 年 董事专门会议第一 联交易的议案;
2 月 14 日 次会议 2、关于公司与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从专业角度上讲,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更多侧重于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这是客观事实所决定的。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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