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以下投资者均包括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度,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不断提升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动力,实现公司、投资者及其他权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时应该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或披露不充分可能给投资者造成误导的情况发生。同时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应做好尚未披露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工作,避免和防止引发泄密事件发生,以及导致相关内幕交易发生。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与投资者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时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让所有投资者享有相应的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保障;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第七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1.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2.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交流,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3.通过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的诚信度;
4.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实现公司、投资者和其他权益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第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等);
2.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及基金经理等;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等;
4.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等;
5.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自愿性信息披露
第一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融资决策及其变化、重大收购、兼并重组、募集资金的运用和收益、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的创新、召开股东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公司的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公司的其他有关信息。
第二节 自愿性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和方式,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公司对自愿性信息披露存有疑问,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咨询。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在面向投资者进行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自愿性信息披露时,做到使投资者能在同等条件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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