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
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一般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战略委员会委员
每届任期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㈠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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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㈢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㈣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㈤研究公司 ESG 相关规划、目标、制度及重大事项,并向董
事会提供咨询建议;
㈥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㈦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仪,并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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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保存期为 10 年。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原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宣,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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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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