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5-02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以最高价回购,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592.59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80%;按照回购股份的金额下限6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13.50元/股计算,若全额以最高价回购,公司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44.4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且回购总股份数量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目前尚无减持计划。
3、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而导致本次回购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此次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
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5年4月22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现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后,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财务状况等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价格区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以最高价回购,按回购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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