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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8:55:13 股吧网页版
科华生物: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指为规避国际业务中涉及汇率波动风险而进行的外汇衍生工具操作,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上述业务只能以规避风险为目的而进行,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外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二)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国际业务外汇收支总额。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存续期间须与国际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五条 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在金融机构开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六条 公司须具有与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七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亏损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定。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财务部提出申请;审计部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

公司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二条 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子公司或业务部门: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负责向财务部提出外汇收支预测相关资料及外汇套期保值申请,并提供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子公司总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为责任人。

2、财务部:负责确保经批准的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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