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单文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职期间(以下简称“履职期间”)出席了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履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单文华,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单文华先生在法律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于1994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于1991年7月获得中国中山大学法律学士学位,于1994年6月获得中国暨南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学位,于1996年7月在厦门大学获得国际经济法博士学位,于2004年5月获得英国剑桥大学国际法博士学位曾任厦门大学讲师、副研究员,牛津布鲁克斯大学讲师、高级讲师、准教授、教授,新加坡国立大学客座研究员,剑桥大学劳特派特国际法中心资深研究员;历任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法学院院长、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兼)、校长助理、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兼)、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副院长(挂职),现任西安交通大学校长助理、法学院院长、文科资深教授。本人于2024年3月2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履职期间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议期间认真审议每一个议题,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
履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履职期间 出席股东
董事会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出席董事会 召开股东 大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数 会议 大会次数
10 10 0 0 否 2 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重点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进行监督,切实地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定期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履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别职权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审计部沟通,了解审计部工作及公司经营情况。本人积极了解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情况,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并认真监督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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