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套期保值为目的,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公司不得从事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外汇衍生品交易,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非关联方机构)(下称“外汇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外汇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七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从事该等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外汇衍生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标的涉及外汇的,需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付)款时间相匹配。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机构。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外汇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 预计占用的外汇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上述事项的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条 构成关联交易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在审议后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需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范围内,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公
司管理层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财务总监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外汇衍生品业务申请(包括交易品种和额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措施等),经相关规范流程审批后,通过公司财务部进行具体操作。
第十四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责任部门:
(一)公司财务部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负责方案拟定、资金筹集、业务操作、日常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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