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3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说明
基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需要,根据《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
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进行拟定,形成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后适用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以下合称“《议事规则(草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同时,公司拟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就本次发行 H 股并上
市事宜,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有关监管机构的意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草案)》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并在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完成后,根据股本变动、股权结构等事宜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就注册资本和章程变更等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核准、审批、登记、变更、备案等事宜,但该等修订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若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至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期间,公司召开股东会修订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或其附件议事规则的,拟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将该等修订纳入《公司章程(草案)》及/或其附件中(如适用)。《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会批准后,将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其中,《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二、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2、拟制定的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3 日
附件:《公司章程(草案)》对照表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拟制定《公司章程(草案)》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1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制订本章程。 “《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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