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2 20:50:13 股吧网页版
京新药业: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3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说明

基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需要,根据《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
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进行拟定,形成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后适用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以下合称“《议事规则(草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同时,公司拟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就本次发行 H 股并上
市事宜,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有关监管机构的意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草案)》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并在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完成后,根据股本变动、股权结构等事宜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就注册资本和章程变更等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核准、审批、登记、变更、备案等事宜,但该等修订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若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至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期间,公司召开股东会修订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或其附件议事规则的,拟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将该等修订纳入《公司章程(草案)》及/或其附件中(如适用)。《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会批准后,将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其中,《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二、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2、拟制定的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3 日

附件:《公司章程(草案)》对照表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拟制定《公司章程(草案)》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1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制订本章程。 “《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