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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2 20:50:13 股吧网页版
京新药业: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1〕
80 号《关于同意变更设立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于 2001 年 10 月 25
日由浙江新昌京新制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中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503984N。

第三条 公司于 2004 年 6 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760 万股,于 2004 年 7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年【】月
【】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年【】月【】日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合称“证券交易所”)批准,首次公开
发行【】股境外上市股份(以下简称“H 股”),并超额配售了【】股 H 股,前述 H 股
于【】年【】月【】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的中文注册名称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ZHEJIANG JINGXIN PHARMACEUTICA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邮政编码:

3125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本公司称“总裁”,下

同)、副经理(本公司称 “副总裁”,下同)、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
“财务总监”,下同)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法经营,坚持生产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以制药产业为主导,大力开发新药研制项目,积极拓展与制药配套的相关产业,努力实现跨地域、特色化、规模化经营,建成中国规模经济、水平一流、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制药企业,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带给股东丰厚的回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药品生产业务范围详见《药品生产许可证》。化工中间体(不含危险品)的生产销售,新产品开发及技术转让,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在深交所上市的股票,以下
称为“A 股”;公司发行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称为“H 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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