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反洗钱及经济制裁管理制度
(已经2026年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预防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及防范相关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风险(以下统称“洗钱及经济制裁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及香港金融管理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适用的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业
务活动:国际贸易和跨境交易、境内交易、客户和供应商合作、投资和并购活动、资金结算和金融服务、技术合作和知识产权交易。
第三条 公司各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开展业务时,应当遵循驻在国家(地区)的反洗钱及
制裁和出口管制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严格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 反洗钱的定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和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的行为。
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等恐怖融资行为以及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的行为。
第三章 洗钱风险管理架构
第六条 公司应建立组织健全、架构完整、职责明确的洗钱风险管理架构,规范和明确
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各业务部门在洗钱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层次清晰、相互协调、有效配合的运行机制。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立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
(二)审定公司反洗钱基本制度;
(三)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公司洗钱风险管理;
(四)审定公司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及审批公司洗钱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
(五)其他相关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
管理层在洗钱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公司的洗钱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层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执行董事会决议,主要履行以下
职责:
(一)推动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二)建立并及时调整洗钱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反洗钱管理部门和各业务部门在洗钱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
(三)拟订反洗钱基本制度和制定、调整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及其执行机制;
(四)审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洗钱风险事件;
(六)组织落实反洗钱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七)对违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情况进行处理;
(八)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条 公司内审部门为洗钱风险管理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推动落实各项反洗钱工作,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起草反洗钱内控制度、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二)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及内部检查机制;
(三)识别、评估、监测公司面临的洗钱风险,提出控制风险的措施和建议,及时向管理层报告;
(四)持续检查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及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对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情况及时预警、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指导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开展洗钱风险管理工作;
(六)组织落实交易监测和名单监控的相关要求,按照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七)牵头配合反洗钱监管,协调配合反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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