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2 20:50:13 股吧网页版
京新药业: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2026年1月制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

(已经2026年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政策的目的旨在指引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及为达致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多元化而采取的方针和政策。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二条 公司致力于为全体员工缔造包容及互助的工作环境,尊重个体之多样性,并重视员工尊严。公司亦致力于促进员工平等及多元化,并在招聘、培训与发展、薪酬,以及就业和晋升机会等方面提供平等机会。所有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之任命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并在考虑人选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背景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地区和行业经验、种族、知识及服务年期等)的裨益。

第三条 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将妥为考虑多项因素(以下统称为“该等条件”)以评核、甄选及向董事会建议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任或连任董事,该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a)多元化观点,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背景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地区和行业经验、种族、知识及服务年期等;(b)资格,包括在公司的业务所涉及的有关行业之中的成就及经验及其他专业资质;(c)就可用时间投入而言,对于董事会的职责的承担;(d)品格诚信方面的声誉;(e)该候选人可以为董事会带来的贡献;以及(f)对于董事会
继任有序予以落实的一项或多项计划。最终将根据人选的长处及可为董事会提供的贡献而作出决定。董事会组成(包括性别、年龄、服务任期)将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

第四条 除该等条件以外,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将会妥为考虑多项因素以评核及建议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任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中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的因素和任职要求。

第五条 公司明白并深信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多元化对提升公司的表现素质裨益良多。为达致可持续及均衡的发展,公司视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日益多元化为促使其达到战略目标及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元素。公司志在建立及维持董事会具备多元化的董事会成员组成和多元化的员工组成,在技能、专业经验、教育背景、知识、专才、文化、独立性、年龄及性别等各方面达致均衡。公司致力于维持董事会和员工层面(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性别多元化。特别是,公司将致力于保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拥有至少一名与其他成员性别不一致之成员。提名委员会将会尽其所能在合适的条件下识别并举荐女性董事候选人供董事会和股东考量和委任。公司将继续重视女性人才的培养,在招聘中高层员工时促进性别多元化,为女性员工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第六条 公司致力于创造多元化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通过提供多元化培训,帮助员工了解多元化队伍的价值,以及他们在不同团队、部门和区域之间合作的角色与责任。公司开展平等公正的员工发展计划,根据员工的才能表现确定薪酬待遇,确保员工不受种族、肤色、性别、宗教、国籍、残疾状况、性取向、性别认同、婚姻状况、退役状况或其他受法律保护的身份的影响。公司管理层应具有包容的领导力,保持开放、包容的心态,重视和倾听多元化观点。在做出绩效评估和晋升决策时,公司管理层需要公平公正地考虑不同背景的员工,避免可能存在的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歧视或偏见。

第三章 程序、监察、汇报及披露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应根据本政策、《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其职责,考察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将定期检讨本政策,以确保政策行之有效。提名委员会应制定并推行正式流程以适当地监察本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名委员会应讨论并就改进和建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