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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1 20:12:32 股吧网页版
京新药业: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14.80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14.47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5月29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的方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4.80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51万股-2,703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57%-3.14%。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5003)。

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3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除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1,029,14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未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说明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含),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即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4.80元/股(含)调整为14.47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2、具体测算:

每股现金红利=284,853,745.75元÷861,029,140股=0.3308293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4.80元/股-0.3308293元/股≈14.47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47元/股(含)的条件下,若按回购总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419万股-4,83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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